|
:::
您的位置: 首頁 > 學校公告. ![友善列印,開新視窗](/CSSsetting/074/TW/images/common/all-icon-B01b.gif)
|
學校公告 |
![訂閱學校公告](/CSSsetting/074/TW/images/common//button-rss01.gif) |
|
|
|
|
|
學校公告
標題 |
轉知衛生福利部公益勸募條例教育宣導相關法令規定 |
發布日期 |
2015/11/17 |
發布單位 |
訓育組 |
點閱次數 |
131 |
詳細內容 |
一、據媒體報導爾來時有學生或學生社團以從事社會公益之名,而以街頭表演、募款箱、行腳勸募、義賣等方式,向社會大眾勸募財 物,其行為恐已涉公益勸募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之相關規定,爰請貴校於適當場合進行相關法令宣導,俾使師生能知法守法。
二、本條例第3條規定:「...基於公益目的,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,依本條例之規定。」;又本條例第5條:「本條 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:1.公立學校。2.行政法人。3.公益性社團法人。4.財團法人。」學生或學生社團因非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,故 不能以從事社會公益之目的,向社會大眾勸募財物,其應以學校或財團法人(含私校)之名,依本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勸募許可後始得 為之,或結合已取得許可字號之勸募團體共同關懷社會志業,以玆適法。
三、有關公益勸募條例、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、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,請逕上衛生福利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 (http://sasw.mohw.gov.tw/app39/)或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參閱。
|
相關連結 |
目前無資料 |
相關檔案 |
目前無資料
|
|
|
|
|
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