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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標方式 |
未達小額採購1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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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額採購1/10~未達公告金額1/10 |
公告金額1/10~未達公告金額 |
1萬元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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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萬~1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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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萬~1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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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招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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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縣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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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方式 |
第5條 |
第4條 |
第3條 |
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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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:免公告,取三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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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報或資訊網路,取一家 |
B:公報或資訊網路,取一家 |
主計單位監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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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縣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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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條---得不通知,不派員 |
第2、3條---應通知,得不派員 |
訂底價 |
政府採購法第47條---得免訂 |
政府採購法第46條---應訂(原則) |
押標、 保證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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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採購法第30條---得免收 |
政府採購法第30條---勞務採購得免收,餘者應收 |
限制性招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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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方式 |
1‧逐案簽准(台北縣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方法第3條) |
2‧不經公告,邀2家比價或1家比價(政府採購法第18條) |
主計單位監辦 |
台北縣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方法 |
第5條---得不通知,得不派員 |
第2、3條---應通知,得不派員 |
訂底價 |
政府採購法第47條---得免訂 |
政府採購法第46條---應訂(原則) |
押標、 保證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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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採購法第30條---得免收 |
政府採購法第30條---勞務採購得免收,餘者應收,議價者得免生押標金 |
招標方式 |
公告金額~未達查核金額 |
查核金額~未達巨額採購 |
巨額採購 |
財物、工程100萬~5000萬元、
勞務100萬元~1000萬元 |
財物5000萬~1億元、工程5000萬~2億元、勞務1000萬~2000萬元 |
公開招標 |
政府採購法 |
公告方式 |
第27、28條 |
公報、資訊網路、門首公告,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 |
主計單位監辦 |
機關主(會)計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(第4、5條) |
可採實地或書面審核監辦,上級機關已派員者得採書面 |
訂底價 |
政府採購法第46條---應訂(原則) |
押標金、保證金 |
政府採購法第30條---勞務採購得免收,餘者應收 |
限制性招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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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方式 |
1‧報上級機關核准(政府採購法第22條) |
2‧不經公告,邀2家比價或1家議價(政府採購法第18條) |
主計單位監辦 |
機關主(會)計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(第4、5條) |
可採實地或書面審核監辦,上級機關已派員者得採書面 |
訂底價 |
政府採購法第46條---應訂(原則) |
押標金、 保證金 |
政府採購法第30條---勞務採購得免收,餘者應收 |
選擇性招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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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方式 |
1‧報上級機關核准(政府採購法第20條) |
2‧第一階段:資格審核---公報、資訊網路、門首公告 |
3‧第二階段:邀標(詳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1條) |
主計單位監辦 |
機關主(會)計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(第4、5條) |
可採實地或書面審核監辦,上級機關已派員者得採書面 |
訂底價 |
政府採購法第46條---應訂(原則) |
押標金、 保證金 |
政府採購法第30條---勞務採購得免收,餘者應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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